为规范做好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,保障程序公开透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及《西藏自治区藏医药大学关于印发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藏医大发〔2024〕280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及分配方案公示如下:
本次成果转让总收入共计100000.00元。因成果负责人已退休,无对应所属二级管理单位,原预留二级单位10%留存经费统一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经费统筹使用。依据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规定,本次收益分配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收益整体分配
1. 学校统筹留存经费(含原有学校留存10%、原二级单位留存10%):合计20000.00元,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经费,用于全校科研发展、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相关工作。
2. 个人可分配经费:80000.00元,占转让总额80%。
二、个人分配明细
以下金额均为税前金额,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代扣代缴。
(一)项目负责人(1人)
尼玛次仁: 62000.00元
(二)项目研发贡献人员(6人)
1.顿珠次仁:3000.00元
2.泽仁达瓦:3000.00元
3.旦知才让:3000.00元
4.张建峰:3000.00元
5.土旦桑布:2000.00元
6.欧霞:2000.00元
(三)成果转化服务贡献人员(1人)
扎西措姆:2000.00元
三、公示要求及期限
公示期限: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,共计5个工作日。
严格按照流程执行,公示期未结束,不得进行任何经费拨付、奖金发放,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再依规办理后续拨付手续。
四、异议反馈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和科研处反映。
联系人:扎西措姆
联系电话:18989993012
西藏自治区藏医药大学科研处
2026年4月17日